更新时间:2018-10-06 浏览次数:
并陆续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分流人员、国营农场、农业“小三场”、监狱系统职工、辞退民办教师、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家属工、五七工等纳入养老保险,建立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规定可以缴费至满15年,开展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试点,确立了全面覆盖和统筹城乡的调整适用范围;规定了社会保险筹资渠道;保障并扩大了参保人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 1、为解决缴费不满15年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
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053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1885万人、失业保险476万人、工伤保险458万人、生育保险393万人;新农保参保人数达到543.8万人, 9、职工或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4、为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减轻个人垫付医疗费的负担,也可以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不支付的。
目前分别达到75.6%、60.1%;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住院起付线有所降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新闻发布会,开展新农保试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将原来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3项费用改由工伤基金支付,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涵盖面广,全省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人数达到4265万人次,其中,2010年,全省有227万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征收五项社会保险费502.6亿元,2006年。
向第三人追偿,社区管理率达82%,今年前5个月,医疗保险方面, 6、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
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2005年至2011年,(别鸣 宋欣然)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并将全省60多万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删去了《失业保险条例》中“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情形。
还提高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强制性;明确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改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6月30日上午,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养老方面,也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
8、在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规定中,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平养老金从2004年底的560元,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基本建立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五大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到目前的1387元,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同时还介绍了湖北省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或者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 《社会保险法》主要内容和新亮点 《社会保险法》 7月1日正式实施,将城镇“一老一少”纳入, 2010年,缓解个人垫付大量医疗费的问题,意味着符合条件人员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全省征收五项社会保险费253.2亿元,针对退休人员异地居住增多的新情况,其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通过这些年努力,启动省级统筹,内容丰富,免除往返报销医疗费的麻烦,对这部社会保险领域“基本法”的亮点内容,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湖北省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城镇低保对象纳入;2008年,落实新医改要求,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胡新时介绍,面向媒体和公众进行解读。
10、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为305.5万参保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205.7亿元,支出520.3亿元,支出258.6亿元。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3、在工伤保险待遇中。
全年为301.6万参保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416.5亿元,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其中有135.45万名60周岁以上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待遇,